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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报到证取消、体检结果互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变化
就业网
2022.09.28

 取消就业报到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毕业生重复体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简化优化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手续。这些变化,请看。

 1、取消就业报到证

 (1)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2、取消就业协议书签章

 (1)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

 (2)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3、办理落户手续

 (1)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

 (2)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4、鼓励网上签约

 (1)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

 (2)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

 (3)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5、转递档案4种情况

 (1)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2)到非公单位就业,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3)暂未就业,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4)档案涉密,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快递。

 6、毕业去向登记

 (1)从2023年起,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2)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其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7、体检结果互认

 (1)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

 (2)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 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

 (4)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